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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铁业注意!环署拟要求改善废气集气效率 缓冲期三年
时间:2023-01-11 15:06 点击次数:

环保署今(3)日预告修法,要求钢铁业及沥青业改善空汙防制设备集气效率,要求废气收集效率提升至60%以上,并给予三年缓冲期,预计2026年上路,届时若未符合规定,可依据《空气汙染防制法》处10万到2,000万元罚锾。


环保署官员表示,先前与业者沟通,业者表示可配合政策,但由于缺料、改善成本等需要时间,因此给予三年缓冲。


环保署预告「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状汙染物空气汙染防制设施管理办法」修正草案,其中针对钢铁冶炼业、沥青拌合业等大型汙染源以及主要制程异味来源对象,规定须有效改善空汙防制设备的集气效率。


官员表示,目前大多数相关业者的废气收集效率在五成以下,修法后,要求至少达六成以上,希望降低汙染,并改善民众陈情异味汙染问题,每年可削减逸散性粒状汙染物质约205公吨。


不过由于业者改善设备需要时间,修正草案给予缓冲期,修法正式发布后三年才施行,也就是约2026年上路。


此外,此次修法也提升裸露区域及位于三级防制区堆置场的防制比率,这项修正的缓冲期则为一年。


官员表示,针对位于三级防制区内的公私场所,规范物料堆置区洒水或复盖等防制设施比率须由80%提升至90%,各防制区裸露区域防制比率也全面从80%提高至100%,预期每年可削减逸散性粒状汙染物质约1,266公吨。


另外,修法也针对粒状汙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公私场所,强化自动洗车设备规范及新增认养洗扫邻接道路规定,且须在物料堆置区及出入口装设錄影监视系统,也新增堆置量达一定规模的大型堆置场为管制对象。


此外也规范道路管理机关须设置防止交通岛及人行道废水溢流设施,以改善道路汙染及车行扬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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