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保署日前在业务报告中表示,《废弃物清理法》修法预计10月完成公告后送行政院审查,是废清法上路近半世纪来最大规模修正,修正方向包含订定收费公式向废弃物生产者收费,明确废弃物定义与分类,以及废弃物流向管理规范,也提高罚则,预计水泥、钢铁业未来将受影响。
此外,现行事业废弃物分别由各种废弃物的主管机关管理,为加强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,废清法修法后,拟将把事业废弃物分两年回归环保署管理,并加强机构管理、产品管理及产品去化等;因应事业废弃物处理问题,也要求工业区及科学园区应规划设置设施用地或处理及管理计画。
废清法1974年立法,经过数次修正,多是针对部分条文调整,环保署表示,将展开大规模修正,77条文中有半数以上翻修,包含加重刑责至最高七年、罚金提高至2,000万元等。
环保署长张子敬日前表示,废弃物可分为工业或科学园区废弃物、农业废弃物、建设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。目前环保署将建设废弃物管理实施设为首要推动项目。他表示,许多弃置案件都是建设废土、建设混合物,包含汙泥、炉渣和钢铁等,含有大量重金属,造成土地汙染。
张子敬说,废清法拟修正重点有五项,一、课徵资源循环促进费;二、强化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,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管理办法, 一定期限内回归环保机关管理,据悉,环保署规划两年内回归;三、将回收机构依特性统整为清除、处理及再利用等三类,并依规模以许可或登记方式,分成三级管理。
四、对园区应规划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,确保处理量能,将采输出入全面许可制,加强管理。
五、对不照规定的业者,将提前启动债权保安,强化弃置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