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碳(1723)昨(28)日公告,该公司与台塑河静钢铁的合作关係将有变化,原先中碳与台塑河静钢铁合资的「台塑河静中碳(开曼)公司」将终止合资关係,降为商业合作伙伴。
据了解,中碳原先与台塑河静开曼公司签署三方合约,合资成立「台塑河静中碳(开曼)公司」,规划由台塑河静钢铁兴业提供原料,以利中碳将中国的营运模式输出至越南,但因涉及到开曼实质经济法案,以及越南的竞争法案等问题,因此中碳董事会昨天决议,双方不再合资。
不过,台塑河静钢铁同意,未来五年,每年给予中碳以比照其他客户交易条件,取得轻油对外总销售量50%的跟价权,双方也正式从合资关係降级为商业合作的伙伴。
根据中碳公告,中碳与台塑河静开曼公司、台塑河静钢铁兴业,在2015年9月30日签订合作协议书的三方合约,因原先合作协议内容条件因故已无法进行,已在2021年8月4日签订暂缓合作协议书,依协议书内容规定,于111年下半年启动合资协商,经整体评估考量后,中碳公司决定终止合资合作协议。
根据中碳与台塑河静钢铁的合资内容,三方合约原本协议中碳与台塑河静开曼公司各出资50%,成立「台塑河静中碳(开曼)公司」,并由台塑河静钢铁兴业提供原料,让中碳在越南生产。但因涉及开曼实质经济法案和越南的竞争法案等问题,合资公司已无实质效益。